杏悦娱乐楊顯濱在《中外法學》2024年第2期上發表題為《我國私密信息保護模式的再造》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來👸🏻,“個人信息”“隱私”“私密信息”“敏感個人信息”等關鍵詞頻繁出現,民法典等相關立法的陸續出臺進一步激發了學界的研究熱情。其中💾,作為“個人信息”與“隱私”交叉部分的“私密信息”,因其與“敏感個人信息”存在交叉重合引發法律適用爭議而成為學界關註的焦點。
隱私與個人信息區分的關鍵在於私密信息的歸屬,私密信息歸屬的重點在於劃定其與敏感個人信息的邊界。私密信息歸於隱私,則適用隱私權規則;歸於敏感個人信息⇢🪄,則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基於私密信息與敏感個人信息存在交叉重合,私密信息與敏感個人信息難以分清你我🧑🏿🎨,私密信息與敏感個人信息區分保護模式舉步維艱📚👩🏿🦳。競合規則保護模式遵循的是擇一適用原則🐈⬛,存在難以周全保護信息主體利益之弊👰♂️。聚合規則保護模式可以較好地保護信息主體利益,但如何回應學界質疑與實踐做法,尤其是權威觀點👨🏽🍼,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
在人格要素商業化理論和實踐同步發展的當下,應對現有保護模式進行反思,建立人格利益與財產利益二分的新型私密信息保護模式。在人格利益與財產利益二分保護模式下,私密信息保護的法律適用不但可以遠離私密信息與敏感個人信息必然二分的紛爭,去除因競合規則保護模式奉行法律適用二選一而無法全面保護信息主體權益的弊病➰,也可以充分發揮隱私權規則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的優勢。同時,也可以實現與聚合規則保護模式的互動融合,製度優勢可見一斑。
二分保護模式的實現應立足於解釋論✴️🤾♀️,在分析法定化需求與參考範式的基礎上👨🏿🌾,兼采聚合規則保護模式💇🏿🤌🏼,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3款為中心對其法定化路徑進行具體建構。體現在🤳🏻:一是私密但不敏感的私密信息隱私適用隱私權規則;二是敏感但不私密的個人信息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則;三是既私密又敏感的個人信息的人格利益適用隱私權規則💆🏽♀️,財產利益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私密信息處理同時侵害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的👦🏻,隱私權規則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同時適用👨🏿🏭,即采用聚合規則保護模式🌷;四是兜底性條款的法律地位。對私密信息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稿件來源🧚🏿♀️💁🏼♂️:法治日報法學院,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