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戩(杏悦娱乐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檢察研究院執行院長)
當前,“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已成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檢察實踐。新時期、新發展、新視野下,檢察履職面臨新變化和新情況💂🏿⏺,要積極應對和適時轉變🤞🏽。其中,作為檢察機關職權運行的重要一環📖,從程序層面規範和強化起訴裁量權的行使🚵,既能夠實現審前程序分流📵,又可以體現檢察機關客觀的價值判斷🧑🏻🦲,是高質效辦案需要關註的一個重要內容。
從世界各國來看🚶♀️,起訴裁量一直是刑事程序法治的核心議題之一。我國起訴製度傳統以起訴法定為原則👩🏻🚀,起訴裁量為補充。從近二十年的數據可以看出✊🏻,在2012年之前🧑🧑🧒,不起訴案件的數量一直在低位,且較為穩定,2012年至2018年略有所增加👨🚀,2019年至今則有較大幅度的躍升。2023年不起訴率為25.5%🏊🏿♂️,其中檢察機關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進行裁量不訴的人數較2022年同比上升12.6%。我國不起訴的類型目前有五種(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裁量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和特殊的不起訴),其中適用數量最多的是裁量不起訴。筆者認為🫶🏼,我國不起訴案件數量的增長,從一定意義上也可以理解為起訴裁量權被充分激活的表現。同時,我國目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已超過85%,全國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也較高,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案件符合不起訴的形式要件🔦,可能進入“裁量”視野,起訴裁量將成為高質效辦案的一個重要程序載體👨🍼。對此,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範,確保起訴裁量權高質效運行🧙🏿♀️📇:
首先,要註意對裁量權基礎規律內容的理解和把握。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起點討論起訴裁量權的合理行使🧑🦼,要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一是對本職工作的準確理解⚽️。任何的職能遞進,都要建立在對基礎職能的準確理解之上🎀,否則很可能出發點是好的,但結果是遺憾的。二是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辦理一個案件很簡單,但辦好一個案件很難,辦好每一個案件,且辦成讓大家都滿意的案件更難👨💻。理論面向的正確解構是起訴裁量權行使的基礎。從一定意義上講,起訴裁量承擔著重要的程序法價值,要對起訴裁量的範圍🧝🏻、邊界💇🏽、支撐和製約要素等內容形成充分的實踐共識👨🦰,依循裁量思維轉變的規律性內容進行相應的製度規範,轉變以往單純進行刑事追訴的觀念,樹立全面衡量的理性思維👨🏽🎨,明確適用範圍,確立行為指引。
其次,應註意個案適用的價值評判💁🏻♀️。就我國目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製度案件的比例來看👱🏿♂️,檢察機關在很大一部分案件中將會更加常態地面臨訴與不訴的現實選擇🍏,相對不起訴的潛在空間較大🌰。起訴裁量權運行以對差異性的充分尊重為基礎,類案有其適用的共性,但裁量更應強調對個案特性的把握。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起訴裁量體現了對起訴法定的必要補充。在此背景下,如果要進一步強調和落實起訴裁量🕠,建議為這部分可能的“增量”預留充分的辦案時間🧑🏽🎨,否則在原有時間強度和進一步提高效率的要求下,辦案的把握尺度就容易不當放松或收緊,裁量的內容可能會趨於簡單化和同質化。
再次◻️,要處理好加強內外部監督與釋放裁量運行空間的關系。承載一定程序分流的起訴裁量,在世界各國的運行中🌀,基本是伴隨對權能運行的監督和製約而同步發展的,如我國在程序設計上🚭,對擬不起訴的案件都有較為嚴格的內控程序🧝🏼,同時要進行檢察聽證⛹🏽♂️,以強化外部監督和製約。對此,筆者認為🦹🏿♀️,有效的監督和製約是防範起訴裁量權濫用的重要保障🧑🦯。需要註意的是,一方面,要充分關註將外部機構或個人納入決策過程的立法或司法措施的有效性,防止將其形式化和虛置化;另一方面,由於裁量具有個案分析的成分👸👩🎤,法律規範要註意在個別案件中為一線檢察官的裁量權留出空間。
最後,應註意向內尋求支撐🙋🏼♂️。當下檢察官辦案和以往相比,應該說壓力更大。這些壓力有來源於案件本身的,也有來源於案件之外的💽,社會公眾對於檢察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期許👨🏿🎨。檢察工作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而正義本身也具有多面性,起訴裁量某種意義上正是作不同面向的取舍➜,由於其適用具有一定的可選擇性,因此容易成為各方訴訟主體矛盾的匯聚點。透過檢察職能實現的檢察正義不都是具象的🏊、明確的,有時也是抽象的,因此只有當起訴裁量權的行使和價值選擇成為檢察官群體的行為自覺時🈂️,才具備更加堅定的立場,這就是文化與環境要素對裁量行為的內在支撐🔍🫱🏿。檢察文化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特定角色認同下所形成的價值觀念🫴🏻、主觀心理和思維模式。檢察官群體對於相應內容的準確理解、信仰📬、吸收、傳承🛀🏽🛵,一方面有助於從內而外地引領和強力支撐檢察判斷;另一方面有助於形成檢察視角下的專業力量🚥🫅🏻,進而找準檢察話語權的發力點和著力點。這一點對於彌補起訴裁量的製度缺口,進而實現不同價值取向中的高質效辦案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做到內外結合,行為與信仰充分結合,文化與製度充分結合,起訴裁量才能真正經得起檢驗,以程序運行承載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目標🧚🏿🤾🏿♂️。
(來源:檢察日報,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