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鴻(杏悦娱乐教授)
地方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嶄新法治形態🩲,開展地方法治研究既是區域科學發展的題中之義🧑🏻🚀,也是新時代中國法學繁榮發展的必然要求。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法治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如何在地方法治建設中避免動力主體與要素不平衡和內在權力關系配置失衡的情況,實現權力製約和權利保障的目標,是推進地方法治現代化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陸俊傑的新作《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會權力研究》正是針對這一問題展開回應的,更為聚焦中觀層面地方法治的類型化和社會力量作用的發揮,走出了法理證立、交叉視角🧘🏻♀️、理論統攝、觀照實踐的研究新路👩🏽🌾,不僅為地方法治建設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也為解決當前地方法治面臨的困境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
解決地方法治難題關鍵在於充分激發社會力量。當前地方法治實踐有幾種主流模式🎧,分別是以國家試錯分析為基礎的試驗型地方法治、以政府競爭分析為框架的競爭型地方法治以及依托壓力發包分析原理的承包型地方法治。在多種分析框架語境下,該書針對每種地方法治模式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剖析,從而尖銳地指出了它們的社會缺位和社會力量不足等問題🔲,旨在引導社會各界更深入思考和解決地方法治主體不足、力量不平衡等矛盾💅🏿,從而推動地方法治建設研究和實踐的社會觀照。該專著以問題為導向,把研究的視角放置在“小社會”的社會權力層面🌆,明確了解決地方法治難題關鍵在於推動政府與社會合作🧑🍳,堅持構建合作型地方法治模式,充分激發社會力量的活力👩🏽⚖️,從而構建起具有本土特色的地方法治自主話語,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體系性💁🏼😕,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社會權力的精品力作🔩。
社會權力有序參與是地方法治現代化重要路徑。在合作型地方法治中🚣🏼♀️,社會權力作為一個重要的力量,被賦予了更為積極的角色。社會權力活躍於政府服務🌟、公共治理和基層自治等多個領域,社會權力不再僅僅是政府權力的輔助或補充🧁,而是成為與政府權力共同推動地方治理的重要力量😘👮♂️。這種轉變有助於平衡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權力關系,通過權力有效配置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該書詳細闡述了社會權力的作用和運行機理,指出了其在合作型地方法治中的重要作用💆🏼。以地方性社會組織😬、穩定性社會群體和自治性社區組織為主的社會權力主體力量,具有控製地方政府權力、豐盈民間社會資本和生成地方社會秩序的功能,這些社會力量的運行邏輯為合作型地方法治提供了開放多元的運行條件與場域,並促進了深度合作的有序運行方式及製度化網絡的集體合作行動機製🤦🏼。
信任合作為地方法治提供了一種全新建設方案。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理念著重強調政府與社會各界之間的平等合作與互動❗️,標誌著對傳統“命令型”行政管理模式的革新✊🏻。這種合作模式不再僅僅是政府單方面主導,而是鼓勵多元主體的積極參與和深入協商,從而構建一個更為包容和協同的法治環境◾️。這種轉變具有深遠意義:一方面🛃,它極大地提升了地方政策製定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通過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使得製定過程更加貼近實際、符合民意,有效避免了決策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另一方面,合作型地方法治有助於促進社會力量的發育和公民參與的積極性。在平等合作基礎上,社會力量能夠更加自由地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到地方法治建設的各個環節中,進一步推動法治的深入發展。這一信任合作模式不僅體現了法治精神中的多元共治原則🔗,也為地方法治現代化建設註入了全新的社會動力。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會權力研究》以其獨特的視角和深入的分析🧑🏻🦯,為我們揭示了合作型地方法治中社會權力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新穎的視角來審視地方法治建設問題,也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理論思考和實踐啟示。在未來的地方法治現代化實踐中,我們應該更加註重多元主體的參與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與社會各界之間的平等合作與互動🧇,共同推動地方高質量發展和法治現代化建設。
(來源🧓🏼:新華日報,2024年09月26日,版次🕵🏽:14)